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C22320112309131368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抽样单XC22320112309131368显示:西安富企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7月10日生产的油炸蚕豆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蚕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蚕豆

2、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3、生产日期: 2022年7月1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减轻处罚。我局对该公司给予以下处罚:

1、处罚款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0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在食品库房未达到防晒的要求,对此企业立即整改:1、加装防晒网,别面阳光直晒。2、给食品库房进行降温,以保证食品安全。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