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C2215010517140038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 年第29号)

      抽样单XC22150105171400384显示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8月20日生产的多味葵花籽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多味葵花籽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多味葵花籽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3.生产日期:2022年8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处罚。案发后该公司积极配合,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