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C2261040475097020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2号)

       抽样单XC2261040475097020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 成食药检(2022)SPXWO831)中,西安益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日期为2022.7.1的“白砂糖”。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白砂糖”的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益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白砂糖”。

2.不合格项目:色值

3.生产日期:2022年7月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0

该单位生产色值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

鉴于该单位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社会严重后果,符合一般处罚的情节。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 除本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一般情形行政处罚。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涉案白砂糖,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2.46元;2.罚款9365.6元;

以上罚没总计10068.0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05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是储存环节原因造成的,对此企业对照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