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关于编号No:KCSP-202211-1095;No:KCSP-202211-109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8号)

检验报告No:KCSP-202211-1095;No:KCSP-202211-1094中,西咸新区新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展服务分公司采购的菠菜、小白菜(抽样日期2022年11月19日),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新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展服务分公司采购的菠菜、小白菜(抽样日期2022年11月19日),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西咸新区新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展服务分公司采购的小白菜、菠菜经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075号)。

(三)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生产环节原因。企业整改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控产品质量 。

(四)经调查,西咸新区新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展服务分公司采购的小白菜、菠菜是于2022年11月19日从西安永顺共赢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我局将继续追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