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3610127755530290、DBJ23620800786830113ZX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63号)

抽样单XBJ2361012775553029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2023年1月1日生产的糖醋蒜,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抽样单DBJ23620800786830113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2022年12月14日生产的糖醋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抽样单DBJ23620800786830177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2022年12月14日生产的糖醋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抽样单XBJ23610114766430039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2023年3月20日生产的糖醋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抽样单XBJ2361073076640001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2023年1月12日生产的糖醋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抽样单XBJ23610114761830128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2023年2月16日生产的糖醋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1。

1.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

2.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

3.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抽检基本情况2。

1.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3.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4日。

(三)抽检基本情况3。

1.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3.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四)抽检基本情况4。

1.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3.生产日期:2023年3月20日。

(五)抽检基本情况5。

1.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3.生产日期:2023年1月12日。

(六)抽检基本情况6。

1.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3.生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在2023年1月12日,因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我局处罚,该企业未能汲取教训,仍存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出厂检验把关不实、拒不整改等问题。在后期产品中又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给予以下处罚:

1.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146号_)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自查,上述5批次不合格糖蒜是由于工作人员生产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添加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过量导致,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改良工艺流程,增加搅拌次数,延长浸泡及回流时间,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严把产品质量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