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检验报告》NO:2023CSP0153及NO:2023CSP021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64号)

《检验报告》NO:2023CSP0153及NO:2023CSP021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瑞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果仁酥(抽样日期2023-03-29)和三酥糕(抽样日期2023-03-29),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陕西瑞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果仁酥(抽样日期2023-03-29)和三酥糕(抽样日期2023-03-29),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因该公司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积极配合查处,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陕西瑞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90.2元;(二)、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20159号)。

二、经该公司进行原因排查,过氧化值超标是油脂氧化的代谢产物,加工运输存储的环境导致氧化加剧。该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存储的温湿度等,严格把关原料,积极改正。

三、经调查,陕西瑞琪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向经销商召回并销毁不合格产品。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