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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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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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章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咸沣东审准〔2023〕72号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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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西咸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至西周大道)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咸沣东审准〔2023〕73号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