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城乡建筑垃圾处置,开展建筑垃圾消纳点整治工作。
2、严格落实《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负责新城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综合执法行为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向城市河道红线范围外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政处罚权工作。
3、严肃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
4、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5、沣东新城党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涉及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