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108019

传真:029-88868306

通讯地址:沣东城市广场3号楼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安市新光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1〕12号

2021-1-20

2

关于陕西弘伟生态环保产业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1〕13号

2021-1-20

3

关于陕西明月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1〕14号

2021-1-20

4

关于西安翔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1〕15号

2021-1-20

5

关于西安沣东希尔顿逸林酒店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1〕16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