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8601026

传真:029-88868306

通讯地址:沣东城市广场3号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

新型高性能氧化锌电阻片、避雷器及浪涌保护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沣东新城天章大道以西、丰安路以南、丰全路以北、天章一路以东

西安天工电气有限公司

陕西润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69.4亩,总建筑面积约69899.15m2(其中地上建设面积69289.15 m2,地下建筑面积610 m2),主要建设内容三栋厂房及配方楼、成品测试楼、倒班房、办公楼、餐厅等配套设施。项目运营后年产电阻片1350万片,避雷器88.2万只,浪涌保护器35万只。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万元。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沣东新城“铁腕治霾”有关规定,采取覆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净化处理、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指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避免施工扰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3.喷雾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1#),电机制作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4#),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预烧工序废气收集后经6套复合铂钯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2#);有机釉涂覆工序和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设施(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3#);SPD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设施(2#)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5#);避雷器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设施(3#)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6#)。非甲烷总烃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电子产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

项目使用结合剂需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绝缘釉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中相关要求。

4.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食堂废油脂使用专业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造粒废水污泥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落实废水、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中造粒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1#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t/d,处理工艺:压滤分离+絮凝沉淀+反渗透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磨片及清洗废水经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40t/d,处理工艺:离心分离+絮凝沉淀+反渗透设施)处理后80%回用,剩余部分与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中BOD5和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浓度限值要求,总镍在车间排放口监测)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

6.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设备。

2

铁路车辆配件造修项目

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建章路83号

西安信良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6442.1m2,总建筑面积约120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2个喷涂厂房、2个结构工段厂房、1个车窗检修厂房、1个配件厂房以及生活办公楼、库房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运营后可年产半光圆销18000个、客车配件3000台、钢格板270台、票插2000个、检修窗户300台、检修敞车门2400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万元。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1#喷涂厂房全封闭,喷漆、烘干废气经“玻璃纤维漆雾过滤棉+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打磨腻子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2#喷涂厂房全封闭,喷漆废气经“玻璃纤维漆雾过滤棉+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固化及烘漆工序采用密闭烘房(烘箱),废气经双级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喷塑工序采用密闭喷涂房,粉尘经塑粉回收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4)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及时收集落地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必须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1要求的水性漆,即底漆中VOC含量为<250g/L,面漆中VOC含量为<300g/L

3.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废机油、废粘油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腻子粉尘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3

陕西弘海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

沣东新城石化大道西段82号西安得力机电工程服务有限公司5号楼

陕西弘海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西安同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3300m2,总建筑面积约33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主要生产普通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银镜玻璃等,项目运营后可年产普通玻璃6000 m2、钢化玻璃10000 m2、中空玻璃10000 m2、夹胶玻璃9000 m2、银镜玻璃8000 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生产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3.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