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8601026

传真:029-88868306

通讯地址:沣东城市广场3号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

陕西文化艺术博物院项目

沣东新城沣东大道以北,阿房东路以西,天台路以东、阿房二路以南区域

陕西文化产业(西咸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润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94214.01m2,总建筑面积约13532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2161m2,地下建筑面积约63159m2主要建设内容有阿房宫文化馆、丝路艺术馆、配套文化设施、连接廊道、室外平台、地下车库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18018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阿房宫文化馆及地下室、室外平台、地下文化配套和地下停车场,总投资10479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5万元;二期为丝路艺术馆及文化配套、丝路艺术馆、室外平台和26栋文化设施,总投资753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5万元

(一)施工期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沣东新城“铁腕治霾”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7个到位”要求。采取覆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净化处理、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各阶段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避免施工扰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3.优化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合理规划施工占地,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破坏环境。

4.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随意排放。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垃圾采取苫盖、防抛撒等措施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运营期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要求。

2.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食堂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地下车库设置通风换气系统,每小时换气不少于6次,排气风亭口高出地面2.5米以上。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4.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须配置除尘、净化装置。

2

增补燃气热水锅炉项目

沣东新城丰源路6号

西安沣东热力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丰源路6号,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一期燃煤锅炉房预留空厂房内建设一间燃气锅炉房,建设1台91MW燃气锅炉,运营后主要为沣东新城北片区约53平方公里供热,年运行120天。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万元。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锅炉房及排气筒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烟气经3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相关要求。

3.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

4.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循环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

5.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纪元加油站

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后围寨西兰公路15公里处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

陕西宇文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后围寨西兰公路15公里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70.2 m2,主要建设内容为油罐区、加油区、加油站房、卸油区、洗车房等,共4台加油机、3个40 m3双层汽油储罐、1个40 m3双层柴油储罐,运营后可年销售汽油5000吨,柴油450吨,清洗车辆约21900辆。项目总投资2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1.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油罐车卸油废气采用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置;加油废气采用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置;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置。

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置后的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相关要求。

3.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罐并将清罐废油、残渣带走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沉淀池污泥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理带走处置;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的设施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4.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置。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5.洗车房不得清洗危化品车辆。

4

陕西中固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第三加油站项目

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尚航路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西排38号

陕西中固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宇文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尚航路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西排38号,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258m2,主要建设内容为油罐区、加油区、加油站房、卸油区、洗车房、食堂等,共8台加油机、3个30 m3双层汽油储罐、2个30 m3双层柴油储罐,运营后可年销售汽油1750吨,柴油850吨,清洗车辆约10950辆。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1.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油罐车卸油废气采用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置;加油废气采用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置;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置后的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相关要求。

3.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食堂废油脂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罐并将清罐废油、残渣带走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的设施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4.采取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置。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5.洗车房不得清洗危化品车辆。

6.加油站用水现状使用地下水,待市政管网接通后,用水采用市政供水。

7.运营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须无条件配合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作。

5

防水建材生产加工项目

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南区西路5号

西安雨辰伟业建材厂

陕西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南区西路5号。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3000m2,总建筑面积约2970m2,已建成投入运营,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以及办公住宿区、质检室、食堂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运营后可年产水性涂料2664吨、水不漏2000吨、防水卷材5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粉尘经“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多道过滤棉+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标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3.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废色浆、废助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4.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动植物油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

5.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等再生材料作为原料。

6.运营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须无条件配合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