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

1

西咸新区辉宇塑业有限公司

91611100MA6TG02JXG

2021年1月12日,沣东新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塑料桶加工项目已建成,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款壹万肆仟元整

2021年1月27日

孙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