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8601026

传真:029-88868306

通讯地址:沣东城市广场3号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

DNA测序实验室项目

沣东新城沣东科技产业园32幢4层10401房

生工生物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安柯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拟在沣东新城沣东科技产业园32幢4层10401房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39.33m2,总建筑面积约639.33m2,主要建设内容有接菌间、前处理间、电泳间、反应间、测序间以及办公室等配套设施。项目运营后主要为客户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服务,对提纯后的动植物、酵母菌、质粒等核苷酸生物材料(不涉及病原微生物)进行DNA测序服务,获得该样品基因序列,年测序量约50万个反应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废气须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后方可排放。

3.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废一次性实验用品、DNA测序废液、首次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4.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再生水厂。

2

空天动力创新产业园

天章一路富士捷项目以东、天章大道以西、丰产路以南、丰产三路以北

西安零壹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拟在沣东新城所选地址(天章一路富士捷项目以东、天章大道以西、丰产路以南、丰产三路以北,总占地面积20000.86m2)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办公楼1栋、厂房3栋、门卫室3个,总建筑面积约35970.17m2,其中生产厂房30715.54m2,办公楼5254.63m2,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万元。

(一)施工期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沣东新城“铁腕治霾”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六个100%”和“7个到位”要求。采取覆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净化处理、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指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各阶段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避免施工扰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3.优化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合理规划施工占地,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破坏环境。

4.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随意排放。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垃圾采取苫盖、防抛撒等措施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运营期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

玻璃加工项目

沣东新城斗门街办花园村长安纺织厂院内

陕西远呈玻璃有限公司

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长安纺织厂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8500m2,总建筑面积约7180m2,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以及办公楼、宿舍、食堂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运营后可年产中空玻璃9.9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万元。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生产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双道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磨边、切割采用湿法作业;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使用的丁基胶、双组份硅酮胶须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关要求。

3.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和食堂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4.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动植物油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排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