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 |
1 | 陕西鹰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916100007379709253 | 该单位打磨间过滤棉、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 处罚款壹万元整 | 2021年9月15日 | 曹磊 |
2 | 斗门街道梦白村卫生室 | / | 该单位于2021年8月7日上午,将30余个废输液瓶和30余个废针管,通过该卫生室的生活垃圾桶混倒入润景怡园小区21号楼东侧的生活垃圾存放处,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款捌仟元整 | 2021年9月14日 | 杨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