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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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富鑫豪达

工贸

有限公司

91611105MA7180GE02

该单位区域内3台机械设备未向所在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编码登记。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二条

处罚款陆仟元整

2021年

8月19日

王彦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