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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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西咸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咸沣东审准〔2023〕26号

2023年4月13日

2

关于万威刀具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咸沣东审准〔2023〕27号

2023年4月11日

3

关于飞行器动力系统及关键材料研发与量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咸沣东审准〔2023〕30号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