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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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001495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15:57 |
来 源 |
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
内容概述 |
序号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1西安睿泽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610133MA6TTATJXU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款伍仟元2023年6月19日张珂龙2西安维美羊绒制品有限公司916111055614699681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处罚款贰仟伍佰捌拾陆元2023年月19日王志刚3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526101005702011466已配套建设一套燃油常压热水锅炉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罚款叁拾万元2023年6月15日李西琦4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526101005702011466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处罚款捌万元2023年6月19日李西琦 |
发布时间:2023-06-19 15:57
来源: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 决定日期 | 法定 代表人 |
1 | 西安睿泽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91610133MA6TTATJXU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处罚款伍仟元 | 2023年6月19日 | 张珂龙 |
2 | 西安维美羊绒 制品有限公司 | 916111055614699681 |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 | 处罚款贰仟伍佰捌拾陆元 | 2023年月19日 | 王志刚 |
3 | 西安轨道交通 技师学院 | 526101005702011466 | 已配套建设一套燃油常压热水锅炉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 | 处罚款叁拾万元 | 2023年6月15日 | 李西琦 |
4 | 西安轨道交通 技师学院 | 526101005702011466 | 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 | 处罚款捌万元 | 2023年6月19日 | 李西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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