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新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通讯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任何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五、公路客运、公交、停车场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停车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停车点公示收费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借节假日乱收费。公路收费站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节日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六、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落实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

七、服务行业的饭店、酒店、宾馆、洗浴等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

八、物流、家政、网络购物、快递、洗车、保洁等服务价格,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带头涨价、哄抬物价、造谣惑众、谋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操控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沣东新城物价局

2019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