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收费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市物发〔2018〕24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内容
1.各执收单位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内容:《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1)、《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2)、《2017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三》(附件3)。
2.2017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文件依据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收费公示情况。 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1.各执收单位全部使用纸制资料报送,所需填报表格可在沣东新城门户网站/下载。
2.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以前,将所报资料送至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物价局办公室(沣东新城管委会9303室)。
三、工作要求
1.各执收单位要认真撰写2017年度收费情况自查、评估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报送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2.请各收费单位明确报送工作相关责任人,认真填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按照国家关于实施“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的要求,我局将选定部分行业和部门的收费单位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请各收费单位做好收费评估前的有关工作。
4.各收费单位使用财政票据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要求,并按时参加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5.教育局、计卫文体局负责监督下属收费单位做好收费报送情况的督导工作。
附件: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三)
沣东新城物价局 2018年3月10日
(联系人:郭朱明 电话:84501613 地 址:沣东新城管委会9303室 )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应收标准 | 实收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金额 | 支出金额 | 备注 |
附件2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 |
单位人数 | 总人数 。其中,在编 ,聘用人数 。 |
收费情况 | |
收 费 总 体 情 况 | 1.全年收费总额: 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他收费 3.收费对象: □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他收费 4.票据使用: □财政票据 数量 □税务票据 数量 □其他票据 数量 |
收 费 执 行 情 况 |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 标准: |
收 费 执 行 情 况 | 全年涉及份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有 □无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3 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 ||
项目 | 内 容 | 情况报告 |
(一)是否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并建立票据台账 | 1、是否按规定领取《领购证》;购领票据单位撤销、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已取消后,是否及时办理了《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 |
2、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和建立台账。 | ||
3、是否按规定及时购领、核销票据;对财政供应的票据是否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票据,未造成浪费;没有违规发放、销毁票据的行为。 | ||
(二)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领购证》 | 1、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是否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毁损、灭失;发现票据或《领购证》毁损、灭失,是否及时查明原因,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告。 | |
2、已使用的票据存根或因政策变更等原因作废的票据,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满按规定进行销毁。 | ||
3、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 一联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 | ||
(三)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 1、是否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有无转让、出售、代开票据的行为;有无私自印制、伪造、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 | |
2、是否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有无相互混用或串用票据。 | ||
3、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款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 ||
4、是否按规定填开票据,填开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情况报告”栏;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符合请填写“情况符合”,如不符合请填写与实际不符合的具体问题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