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供气、供热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陕价检发2017〕144号)和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市物发2018〕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新城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冬季采暖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关系民生,各供热、供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液化气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囤积、垄断价格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天然气。各企业要自律价格及收费行为,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营造公平、公开、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确保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

 沣东新城经发局(物价局)将按照国家发改委、陕西省物价局,西安市物价局文件要求,开展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工作,对区内的相关供热、供气单位实施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巡查、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办理,搜索甄别违法线索,掌握分析违法动向,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冬季采暖市场价格秩序。

     

                                 陕西省西咸新区

沣东新城物价局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