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兰玉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沣东新城三桥街道阿房一路南侧地块私自搭建钢构厂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沣东大队于2025年5月20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西咸沣东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1号),限你公司于2025年7月20日之前自行拆除沣东新城三桥街道阿房一路南侧地块私自搭建的钢构厂房,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该法定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限你公司于2026年2月5日之前自行拆除沣东新城三桥街道阿房一路南侧地块私自搭建的钢构厂房。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沣东新城管委会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