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9 | (西沣斗)食药监食罚【2018】17号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众旺购物广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11105630000191 | 张国林 | 该单位经营的米线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指标不合格 |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见没收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处罚款11000元,罚没合计1101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3月4日 |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1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