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沣东市监处〔2019〕80号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都民购物广场 | 92611105MA6TL2RY4L | 叶玉琪 | 该单位2019年10月25日购进销售的“韭菜”检验结果显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用)》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2、处罚款10500元,罚没合计10579.2元。 | 主动履行。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3日 |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日期: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