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059号 |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 | 916111053111161075 | 徐志强 |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于2019年11月13日,从西安配送中心共购进19kg涉案批次乌鸡,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3月19日 | |
2 |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057号 | 西安瑞成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安瑞成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91611105MA6TWMTY1B | 刘瑞灵 | 西安瑞成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5日销售的乌鸡,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在食品动物中的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3月19日 | |
3 |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058号 | 陕西佰特油脂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被污染的食品案 | 陕西佰特油脂贸易有限公司 | 916100006847713239 | 王永芳 | 陕西佰特油脂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4日、规格5L/桶的“榴花”菜籽油,被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检验报告№:SP1911019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