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沣东市监处〔2020〕116号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新生代超市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新生代超市(肖万展) | 2611105MA6TKM2G7E | 肖万展 | 当事人经营的“青梅绿茶”(标识生产企业:陕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2020.01.01)经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咖啡因”项目不符合GB/T21722-2008《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SC202004024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违法所得 | 自觉履行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