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2020年127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沣东市监处〔2020〕127号

未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医疗器械案

西安春晖昆明湖老年医院

MA6TY445761990217A5391

夏钱清

该单位因未定期检查检验室医疗器械贮存情况,导致个别医疗器械在超过有效期后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

单位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给予以下处罚:

警告

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26日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日期: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