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处罚公示(2020年141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141号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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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强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01-06的猕猴桃凉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