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事项清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我省市、新区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决定集中公示开一批行政执法信息,并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事项清单及执法事项清单说明公式如下: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说明:纳入新区综合执法改革的事项共包含15类550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强制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事项,各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除列入综合执法改革事项集中行使外,其它执法事项仍在原行业主管部门行使。为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质量,将194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事项交由街镇综合执法大队行使。

交由街镇执法大队行使的194项行政处罚事项,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由执法大队按照内部审核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使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由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承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报新城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审核,由新城执法支队负责人签署决定后实施。

由西安市立法设立的处罚事项,在原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按照西安市法规内容执行。在原咸阳行政区划范围内执行时,国家和省级有上位法规定的,按照上位法执行;无上位法规定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参照西安市相关法规执行。

清单下发后,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调研,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清单,逐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西咸新区综合执法改革执法事项清单(15类550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