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处罚公示(2020年154、15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154号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福顺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福顺百货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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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柳明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福顺百货商店销售标签标示内容不真实的“喜仙醪糟”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橄榄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8月26日

2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155号

西安瑞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西安瑞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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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灵

西安瑞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薯宽粉”和“红薯粉条”食品标签标示能量与规定核算能量值不符,且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允许的误差范围(≤120%标示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