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2020年165、172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165号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多多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多多便利店

92611105MA714CRP16

姚杰

该单位自2020年7月起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十条

自动履行,送达决定书15日内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9月3日

2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172号

沣东新城牛一鲜火锅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沣东新城牛一鲜火锅店

92611105MA716QB204

刘昊

该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吾悦广场6007-6008商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自动履行,送达决定书15日内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