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沣东市监处〔2020〕173号 | 西安聚福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西安聚福堂医药有限公司 | 91611105MA6TW1TF94 | 南增辉 | 2020年4月24日,省药监局飞行检查组下达的《药品飞行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载明,该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有: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项:2项。在询问调查期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 | 主动履行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2020.10.13 | |
2 | 沣东市监处〔2020〕178号 | 陕西新西北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陕西新西北医药有限公司 | 91610111MA6U3GRL9A | 翟小熠 | 2020年6月15日, 我局从该公司抽检医用外科口罩(生产企业:陕西一方平康制药有限公司,批号:YXK2004001,平面型 耳挂式 175*95mm)1批。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2020K0548),显示检验依据为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的标准要求”。 | 没收医用外科口罩1440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2020.10.21 | |
3 | 沣东市监处〔2020〕179号 | 陕西新丝路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陕西新丝路医药有限公司 | 91610000755230912F | 张彦龙 | 2020年6月15日, 我局从该公司抽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湖南鑫华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20200228,型号:儿童款挂耳型145*90mm)1批。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2020K0547),该报告显示检验依据为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标准要求”。 | 免予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2020.10.28 | |
4 | 沣东市监处〔2020〕180号 | 陕西宝露堂医药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陕西宝露堂医药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店 | 91611105MA6TWJUD8F | 2020年4月24日,省药监局飞行检查组下达的《药品飞行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载明,该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有: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3项。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 | 主动履行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