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223号 | 西安隆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安隆辉食品有限公司 | 9161110507342367XD | 胡小华 | 标示西安隆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05-31的盐津西瓜籽,经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12月8日 | |
2 |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224号 | 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 | 91610104MA6U48XC7C | 闫户兴 | 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的“长豇豆”,经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检验项目“氧乐果”检验结果为0.73mg/kg,不符合GB2763-2019《食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0.02mg/k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12月8日 | |
3 |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213号 | 西安市通惠食品饮料厂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西安市通惠食品饮料厂 | 91611105220656212Q | 方文明 | 西安市通惠食品饮料厂经营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的雪梨果味(风味固体饮料),营养标签标注能量为1613千焦, 蛋白质: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94.4克,营养素参考值32%,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A计算其营养素参考值%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