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处罚公示(2020年05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0〕054号

西安海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发布食品广告案

西安海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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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春龙

当事人西安海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起在京东商城对其“驼牧尔”奶粉发布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其中“增强体质,消除疲劳,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属保健功能用语,而销售的“驼牧尔”奶粉的外包装未标有药品或保健品的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1.罚款。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自动履行,送达决定书15日内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