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处罚公示(2021年010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1〕010号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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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鑫

该单位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0-04-15的纯芝麻油,经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主动履行,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