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沣东市监处〔2021〕011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安明华食品有限公司 | 916111050916542014 | 魏仕东 | 该单位2020年7月21日生产的炒葵花籽(干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用)》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主动履行期限: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3日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日期: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