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 (2021年011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沣东市监处〔2021〕011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西安明华食品有限公司

916111050916542014

魏仕东

该单位2020年7月21日生产的炒葵花籽(干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用)》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主动履行期限: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3日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日期: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