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西咸市监沣东处字〔2021〕040号 | 西安赫柏酒店有限公司沣东新城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西安赫柏酒店有限公司沣东新城分公司 | 91611105MA6TWKE29L | 何超 | 当事人西安赫柏酒店有限公司沣东新城分公司于2020年4月初,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酒店房客售卖怡宝纯净水17瓶、红牛2瓶、康师傅方便面3桶、冰峰3瓶、火腿肠2根、可乐2瓶。经调查,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11元。 | 1. 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11元;3.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5011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自动履行,送达决定书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