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车辆未经审批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案

2022年2月23日23时55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建章路街道丰瑞路巡查时,发现刘某某驾驶陕B牌照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驾驶员刘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资质及审批手续,并表示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为确保案件进一步调查,防止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车辆进行扣押。后经进一步查实,该车辆为杨某所有,杨某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

处理结果:行政相对人杨某陕B牌照重型自卸货车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二: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

2022年3月1日18时20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世纪大道时,发现世纪大道某写字楼擅自投放电子商业广告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对投放商业广告行为予以制止。经查,该行为为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所为,其未取得审批手续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擅自投放商业广告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处理结果:行政相对人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擅自投放商业广告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经法制审核,沣东新城支队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三: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2022年5月13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生态委办案件移送:2022年5月9日,生态委办工作人员在暗访中发现,沣东新城某项目A地块一期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场内道路浮土厚,保洁不到位问题,沣东新城支队受理并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在施工期间工地地出口及门前道路存在渣土未及时清理,车辆驶过造成道路污染、场内道路未及时清扫保洁积尘厚,车辆驶过产生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再复查时发现该工地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经查,该项目工地施工单位为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处理结果: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造成道路污染和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四:陕西某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设置门头牌匾案

2022年6月10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天台路开展门头牌匾专项检查时,发现陕西某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备案审批擅自设置门头牌匾,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再次复查时该公司逾期仍然未整改,沣东新城支队予以立案。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处理结果:行政相对人陕西某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备案审批擅自设置门头牌匾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陕西某汽车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五:陕西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案

2022年7月8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案件移送:陕西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建章路街道区域的生产及后勤服务基地项目未按照原规划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沣东新城支队受理并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和调查核实,该生产及后勤服务基地项目原规划审批建设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二层的办公楼和餐厅,现建成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的办公楼,超建建筑面积为4002.942㎡,超建部分工程造价为4502708.31元。行政向相对人对认定的事实和其违法也予以认同和承认。

处理结果:陕西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依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陕西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15189.58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六:黄某某在城市绿地草坪停放车辆案

2022年7月12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沣东二路时,发现一陕H牌照越野车停放在市政道路的绿化草坪上,造成绿化损坏。执法人员现场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车主,车主无法及时到场。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车辆采取先行登记证据保存。经查,该车辆为黄某某所有,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处理结果:黄某某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城市绿地草坪内,且造成绿化损坏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黄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七: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案

2022年7月25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沣东新城开发建设部案件移送: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商品房,沣东新城受理并立案调查。经查,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阿房四路以南的某住宅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129套,并收取预付房款共37971703万元。行政向相对人对认定的事实和其违法也予以认同和承认。

处理结果: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79717.03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八: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案

2022年8月16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西安沣东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移送: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在斗门街道区域项目施工时,私自砍伐镐五路绿化树木。沣东新城支队受理并立案调查。经查,四川某建筑垃圾劳务公司在施工作业时,未办理任何苗木迁移手续,私自砍伐绿化树木共82棵,总价格150402.94元。行政向相对人对认定的事实和其违法也予以认同和承认。

处理结果: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依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处以罚款601611.76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九:西安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技术等级评定案

2022年9月14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西咸新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案件线索:工作人员在审核办理西安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运输证件年审资料时,发现该公司陕U牌照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存在超期现象。沣东新城支队受理并立案调查。经查,西安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陕A牌照运输车辆未按照每12个月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4个月),且在超期4个月期间持续进行货物运输。行政相对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处罚结果:行政相对人西安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技术等级评定,且持续存在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沣东新城支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十:西安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备案审批擅自设置停车场,进行经营案

2022年10月9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执法人员在开展停车场专项检查时,发现阿房四路南段一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并收取停车服务费用,现场管理人员无法提供该停车场的备案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补办备案审批手续。再次复查时该停车逾期仍未整改,继续进行经营,沣东新城支队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共停车场为西安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置,其未在辖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处罚结果:行政相对人西安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备案审批,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沣东新城分局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西安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