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路街道党政办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机关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六、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及互联网上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八、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九、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提供作为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或信息。不擅自复印涉密文件或扩大涉密文件的知悉范围。复印件、抄录件严格按原文件的密级管理。

十、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 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十一、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十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十三、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十四、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十五、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