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路街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组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纳入本村债权、债务账内核算。

二、严禁村组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贷款提供担保,严禁举债用于办公支出,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超标准发放报酬补贴等。

三、村组应严格控制高息借款和举债规模。确需借款的,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提交村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借款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借款协议,并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科备案。

四、村组借款应在统一上缴至村集体银行账户后再报账开支。严禁直接坐支,严禁坐支后冲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垫资坐支等产生的债务,不得列入村级债务。

五、每年年终,各村组应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加紧催缴或办理以欠转借手续。对债务应根据借款合同及时做好偿还,不断减少村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