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路街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产包括:(1)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2)依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3)依法拥有的各类物资;(4)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各村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相关建设资金除村集体积累、财政补助、单位或个人捐赠外,其他来源资金应按村集体债务处理。

三、资产按照是否对外经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四、村集体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本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权利,可以采取发包、出租等方式盘活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获取收益,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租、发包的,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提交村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村民公示后方可实施。出租、发包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应报农村三资管理科备案。

六、各村应及时公开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和发包(出租)合同履行情况,对由于无法继续履行的经济合同,应及时研究,商量对策。

七、资产资源统一经营和发包、租赁所取得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应及时缴存至村集体银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截留、挪用

八、各村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各项资产资源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九、固定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购建时间、价值、存放地点、使用状态等。对外出租的资产还应当登记承租单位名称、租赁期限等。

十、各村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了解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于毁损不能使用的资产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科备案,确保账实相符。

十一、资产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布并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科备案,对清查中发现的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向村民公示后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科备案。

十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