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路街道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一、村组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二、村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上缴村集体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上级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三、各村只允许开设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不准多头开设银行账户。

四、村组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进行银行转账结算。收取的现金应在5日内存入村集体银行账户。

五、村组收入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由西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监制的《西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六、村组确认收入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和会议决议等应及时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科备案。

七、街道农村三资管理科应定期核查村组有关经济往来账目,与村报账员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账款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