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路街道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一、村组一切费用开支应根据自身财务实际情况量入为出,并统一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坐支”或进行账外开支。

二、村组开支实行报账制,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批,并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财务支出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详细注明用途,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清单及村组会议决议等资料,及时交由报账员按财务报销流程报账。

三、村组干部报酬、人员补助、集体公益事业、工程建设、分配等重大开支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先审批后使用。相关开支及标准应经村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村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村组日常业务零星开支采用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标准由各村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备用金由报账员申领保管,不得用于支付往来欠款,不得挪用或转借他人,不得结算在建工程。除备用金外,不得留存其他现金,不得从所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变相坐收坐支。

五、村组开支要及时报账,事结即报,实行一事一结一报销,严禁跨年度报账。

六、村组各项支出(工资、补贴、分配款除外)均应取得正式发票,严禁以白条报账。

七、村组发放人员误工、加班等补助标准,原则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村组已领取报酬的干部或人员,不享受误工补助。

八、村组在工程建设、采购等开支事项中,应确保合同、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一致性,严禁出现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却由个人开具发票、提供个人账户进行报账的行为。工程建设支出报账必须附相关合同、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九、上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十、村组开支实行“零招待”,不得报销招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