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及陕西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6〕9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有效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五)落实户口登记责任。
(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
(二)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
(三)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综治办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