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13号)、《关于做好当前环评改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统筹推进新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参照《西咸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订《沣东新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执行期限原则上截止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pdf
附件2:
附件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告知书.pdf
附件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pdf
附件5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