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选聘管委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沣东新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共6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并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在辖区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并积极参与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对象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
(三)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四、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二)受过行政拘留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三)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四)有缠访闹访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监督员情形的。
五、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管委会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办理管委会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六、聘请程序和任期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
自荐(推荐)者,请自行下载《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填写相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于10月22日17时前邮寄至沣东新城司法局(地址:沣东城市广场9号楼4201,电话:84528312),电子版发送邮箱(fdyfzq89308487@163.com)。
(二)审核批准
沣东新城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定向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五天。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由司法局正式聘任,颁发特邀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七、聘任期限
特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对特邀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本公告由沣东新城司法局负责解释。
沣东新城司法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