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陕西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陕消〔2019〕137号,现将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行政执法事前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
二、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行政案件办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1 | 李娜 | 女 | 政治教导员 |
2 | 贾兴隆 | 男 | 大队长 |
3 | 芮子惠 | 男 | 副大队长 |
4 | 李政益 | 男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5 | 杜鹏远 | 男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6 | 彭程 | 男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7 | 田梦龙 | 男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8 | 李文琴 | 女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四、行政执法权限
负责沣东新城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五、消防监督检查形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六、救济渠道
对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或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火灾事故认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向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
七、监督方式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029-68763119
地址: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王寺东街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