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沣东新城考古工作管理办法》

一、起草过程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先考古、后出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新区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确定考古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及管理水平,结合沣东新城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最终形成《沣东新城考古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了修改,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考古勘探、发掘等工作的发起、组织实施、合同签订、成果验收等环节,进一步明确考古工作职责权属,加快考古工作进展,强化考古工作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考古工作的任务来源与经费计划。出让、划拨的宗地由资规工作部向文物分局出具考古勘探工作函,市政配套项目由市政园林配套中心向文物分局出具考古勘探工作函。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由文物分局列入部门财政预算。配合考古工作的其他费用,由相应部门根据管理事权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勘探工作流程。现场地表以下垃圾清表,由城改事务中心配合考古资质单位进行试掘后,文物分局依据试掘确定的清表深度,向城改出具清表工作联系函,由城改事务中心配合开展清表工作。

三是政府采购及合同签订。由管委会与原勘探单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签订考古发掘技术服务合同。考古发掘所需劳务配合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后,签订考古发掘劳务服务合同。

四是考古工作过程管理。在发掘单位出具新发现遗迹的说明后,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追加相应的发掘费用。

五是成果提交及报审工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文物分局。考古工作成果、资料及图纸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六是法律责任。基建考古工作发生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沣东新城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