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西咸新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等方面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通知》。

对西咸新区管委会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西咸新区管委会或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各新城管委会及其部门、园办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对新区各街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所在辖区的新城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新区公安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税务系统等继续保持原复议工作体系,作为各新城分局的复议机关。新区新城两级司法行政机构代管委会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法定职责。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管辖级别,告知申请人到相应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原文: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