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是国家、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相关政府投资办法在我区落地执行的细化措施。《实施细则》聚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概念、投向,对决策程序、计划管理、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本章阐述了制定《实施细则》的意义,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概念,对政府资金投资方式进行了说明,并成立沣东新城政府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对政府投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论证及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机关、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改办组成。

第二章“政府投资前期策划及决策”。本章节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必须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审批部门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应当落实“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严格履行咨询评估程序。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本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主要内容和编报时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财政预算相衔接。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预算、开展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本章节主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经批复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10%的,应商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后,根据结果进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质量和工期。

第五章“监督管理”。本章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明确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部门、项目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设备采购等行为不列入政府投资管理。


原文: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