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部

(一)主要职责

1.统筹财税发展和金融工作。拟订财税发展和金融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落实相关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新城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新城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新城本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向党委、管委会报告沣东新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新城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负责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6.负责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对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投资评审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招标上限控制价、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结论;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评审、投资控制、绩效评价、财务效益评估、竣工财务决算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审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招投标及有关政府采购、财务核查等工作。

8.负责债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本经营相关工作。牵头编制新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新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新城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并指导监管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0.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1.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核算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新城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监管职责。

12.负责财政政策性金融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规定,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管委会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13.配合上级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负责与新城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区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工作;推进新城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负责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

14.负责指导财政综合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相关工作。

15.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朝杰 

联系电话: 89110673

单位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东城市广场9号楼9407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